原标题:“明扣”无助药价弃暗投明
本报评论员
刘兴伟
消息人士称,有关方面近期将出台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针对医生拿药品提成,提出了将“暗扣”变“明扣”的具体措施。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的提成,明扣则是将这种暗箱操作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9月17日《经济参考报》)
高药价一直以来都是医疗问题的痼疾,药品回扣更是盛行的潜规则。如今,有关部门试图尝试一种新的解决思路,这种积极作为的态度值得赞赏,但解决方案是否完美却有待商榷。
药企私下给医生送回扣,本质上是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生非法接受药企的好处为其谋取利益要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如今这个被明确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政策的变动“漂白”,恐怕有些不妥。
医生收医药企业的回扣既然是违法行为,解决的办法就是惟一的——严格执法,给收受贿赂者以法律的制裁。医生收回扣盛行,主要原因在于对医生滥用职务便利的监管不力。试图通过“招安”来解决这个问题,不但正当性上存疑,而且也不大现实。
指望有了所谓的“明扣”,暗扣就会减少甚至销声匿迹,多少有些一厢情愿。
此前的政策中,对医院的药品招标和药价加成有着明确的规定,这本身就一种医药企业和医院之间一种比较健康的供应关系,然而,正因为医药企业有通过非法手段扩大利益的冲动,医生有通过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冲动,才滋生出“回扣”这种破坏合法供应关系的毒瘤。滋生“暗扣”的土壤没有被铲除,只怕“明扣”加上去了,“暗扣”依旧猖獗,让如今本已经很高昂的药品价格“扣上加扣”。
再退一步讲,即便“明扣”真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弃暗投明的也只是回扣,而不是药价。
不管回扣换成什么名字,都无法掩饰其非法的本质,最终都要由患者来埋单。也许,称之为“明扣”会看上去更美,甚至还可以奢望弃暗投明后的回扣会比过去少一些,但这显然不是百姓理应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