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院药品提成暗扣变明扣并不可行
□舒圣祥
据9月17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对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针对导致药价虚高的流通环节中向医生支付的30%左右的药提成费用,《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将“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在医改话题中,药价虚高一直挥之不去。尽管我们已然经历过多次官方降价,还重点推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是在“医药分开”始终未能走出关键性步骤的背景下,药价虚高从未得到真正有效的遏制。从央视和各地媒体曝光的药品最高利润看,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央视曝光的最高利润是6500%,广东媒体曝光的最高利润更是高达9137.5%。显然,在雁过拔毛式的药价暴涨利益链条中,医生提成的所谓“暗扣”,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医改办准备出台文件,规范药品流通程序,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并购,同时着力改变医生从药品中拿提成的现状,当然是一件好事;只不过,从所谓给医生的“暗扣”到给医院的“明扣”,是否能够就此杜绝医生提成,恐怕只会是看上去很美而已。最后更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暗扣”依旧在,“明扣”则越发肆无忌惮,正欲取消的医院药品提成又重回老路。
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医生提取的药品回扣,并不具有合法性,而是属于必须严厉打击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果将不合法的“暗扣”,以合法的“明扣”方式确定下来,无异于对药品领域商业贿赂的放纵,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换言之,这本来就是不应该由患者来承担的商业贿赂,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而不是使之变相合法化。
另一方面,“以药养医”是导致“看病贵”、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取消医院的药品提成被认为是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必须走出的一步。事实上,北京等地已经在三甲医院展开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通过一系列政策联动,阻击“看病贵”。现在,如果我们再实行“暗扣”变“明扣”,并允许医院将“明扣”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无疑是在走回头路。
众所周知,只要不是完全垄断而是仍然存在竞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就不会是平等的对话主体,所谓“讨价还价”不可能有效进行。相反,为了药品能进入医院,药企不仅会乐意提高给医院的“明扣”,而且也不会彻底取消给医生的“暗扣”。“明扣”合法化,最终只会增加药企“公关成本”,并进一步推高药价。
所以,要真正遏制药价虚高,不应奢望通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并购,来增强与医院的议价能力,更重要的还是应坚持推进“医药分开”,在提高医疗投入的前提下,取消医院药品提成,同时严禁医院的秘密处方,确保患者拥有处方知情权和购药自主权。如果医院必须向患者出具清晰无误的处方单,如果患者有权选择去院外药店购药,医生“暗扣”这部分药价成本,以及随之带来的大处方等问题,才有望被真正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