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缴欠薪保障费 逾期未缴要罚款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今年还没缴欠薪保障费的企业,赶快缴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欠薪保障费催缴公告”,请2012年尚未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用人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欠缴金额足额存入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以便市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征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欠薪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有该条例规定情形时,由主管部门根据该条例规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全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该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