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道路交通肇事案件多发亟待引起重视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法制网见习记者 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 王威 韩伯先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一项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1至6月)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发地点为农村道路(县道及以下道路)的交通肇事案件29件,占同期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7.66%。农村道路交通肇事案件多发,如何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确保农村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亟待引起重视。
四成肇事者无证驾驶车辆多为黑车“病车”
调查显示,在29名肇事者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13人,占44.83%。值得注意的是,事故中受害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也有5人之多。而肇事车辆则均为机动车,其中无号牌“黑车”肇事8起,占27.59%;虽有号牌、但经检测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病车”肇事17起,占58.62%。另4起案件因车辆损坏无法检测。
如今年5月2日13时许,睢宁县魏集镇农民夏某驾驶制动性能不良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本镇境内一条乡村道路上行驶,同样因疏于观察,将正在路上玩耍女孩梁某撞伤至死。
据该院一位检察官介绍,在29起案件中,肇事方负事故全责的16件,占55.17%;肇事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13件,占44.83%,说明近半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
同时,农村道路往往是汽车、摩托车、农用车、非机动车等混合行驶,因此发生事故遭殃的多是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上述案件中被害人为行人的11件,占37.93%;被害人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驾驶人员的7件,占24.14%,被害人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3件,占10.34%。被害人为机动车驾乘人员的仅占27.59%。
四大原因致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多发
通过对29起案件进行梳理,睢宁检察院发现,致使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多发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原因。
从“人”的因素看:农民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往往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认识不足,不遵守交通法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严格考试和培训,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甚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
如今年2月9日16时,杨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睢宁县高作镇某村一条水泥路行驶,因未按规定靠道路右侧行驶及观察注意不够等原因,与正常行驶的马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迎面相撞,致马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车”的因素看:机动车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技术性能差。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以小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及载货农用车为主,车型多而杂。价格便宜但安全性能较差的“二手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占有较大比例,许多在城市里早已淘汰的车型在农村也大有市场。这些些车辆往往长期脱修、脱检,带“病”上路,事故隐患严重。
从“路”的因素看:农村道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道路绝大部分是低等级道路,多存在路窄、弯道多、路基松软等问题。两侧村庄、学校、厂矿企业较多,公路上乱挖乱建、堆物占道、乱设摊点、打谷晒场等现象屡禁不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没有与道路改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有的路段即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但由于维护不及时等原因,也存在交通标志、标线老化、损坏等现象。
从“管”的因素看,农村道路失控失管面大、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农村道路点多线长,多是汽车与非机动车、车辆与行人混行,交通秩序较为混乱。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路网的不断构建,交通警力不足、经费短缺等方面问题日渐突出。相关部门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干线公路、轻县乡道路”的倾向,农村道路很多时段、路段处于失控状态,形成 “交警管不到、派出所管不了”的管理“盲区”。
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需各方联动
睢宁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立公安、交通、农机监理、安全监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及村(居)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机制。要严把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尤其要高度重视对农村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以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作用,科学配置警力,向农村道路延伸、辐射,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交通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重点宣传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民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与此同时,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要坚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交通信号及安全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口要清除影响交通视线的障碍物、安装信号灯,急弯、学校等路段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墩。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消除马路市场、马路停车场、马路占道堆物等现象,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此外,还要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业绩目标考核的范围。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问责。
法制网睢宁(江苏)9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