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石屏一建筑公司经理行贿36万元获刑二年
法制网昆明9月18日电 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尹云辉 黄占啊 “建筑老板,为了获得建筑工程的施工权和顺利中标,向供销社主任、住建局工作人员共行贿36.6万元”。 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法院近日以行贿罪依法判处林礼学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身为云南省石屏宝秀建筑有限公司二十五处项目经理的林礼学,于2008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为了得到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勐拉供销社农村集贸市场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双方约定以工程总造价的4%作为回扣,得到工程后事后先后分三次送给金平县供销社主任花某人民币18万元,先后分二次送给供销社基建管理员冷某人民币8万元;为了金平县莽人龙凤村安居房建筑工程顺利中标,送给金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罗某、巩谋共计人民币10.6万元,后顺利中标该工程。
该案经金平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金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礼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共计人民币36.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林礼学接到检察机关的传唤通知后,便自动到检察机关报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其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向多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自首,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