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奇:偷狗人出狱状告狗主人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陈悦)房山区一名男子因盗窃被抓获,在他被抓期间,其妻子赔偿了被害人16万元。该男子出狱后,以被害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16万元。今天下午,房山法院将开庭审理这样一桩奇案。
这名男子姓张。据张某起诉,他曾因盗窃刘某价值8万元的黄色藏獒犬,于2005年12月15日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某被抓获后,他的妻子通过中间人联系被害人刘某,分两次给了刘某10万元和4万元作为补偿,后来张某的妻子又替刘某家出了盖房及修缮装修的费用2万元。
2011年年底,张某服刑期满被释放,他得知妻子赔偿了刘某16万元经济损失,认为刘某收受赔偿款的行为实际是敲诈,于是以其妻子被刘某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张某认为,其妻给刘某的16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在赔偿给刘某时未经其同意,现张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刘某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刘某返还16万元。
而刘某则认为,张某妻子赔偿其经济损失是张某夫妇自愿的,可以认为张某妻子的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不同意返还16万元。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许兰亭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的从业经历中,还没碰到过刑事案被告出狱后找被害人索要赔款的案件。许兰亭认为,人身伤害案中,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协商赔偿数额,并在达成一致后出具谅解书。但是对于偷盗之类的财产损失,只要被告人赔偿了实际损失就行了,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赔偿,被害人不能多要钱。至于此案,如果当初的鉴定确认藏獒值8万,那么被害人收16万元的行为,就有不当得利的因素。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曾代理过不少物权官司。原律师表示,在被告人被羁押到被判刑之前,家人很难被允许会见,此时张某的妻子如果没有受到胁迫,其赔偿被害人16万元的行为,可以认为是想让丈夫获得轻判,其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为了丈夫的利益,此时她对共同财产是有处分权的。原律师认为,此案的争议点就在于被害人多收钱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当得利,而财产损失类刑事案件,只赔实际损失就行。对这起犯人出狱后反悔的特殊案件,要看庭审中双方有何证据,法院将如何认定。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