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负和创新列入教育督导重点
本报讯(记者李莉)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督导条例》已经在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督导内容。开齐开足课程、减轻课业负担、创新精神培养等都将是督导的重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但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指导纲要》在督导评估的理念、内容和方法方面都明显滞后,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也有待完善。面对当前学校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难以完全落实;课堂教学重知识传授和学科成绩,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需要通过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加以督促和改进,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项: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如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二是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方面。三是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课程和课堂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四是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等方面,也包括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
教育部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5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在督导评估中要帮助学校诊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指导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督导评估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J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