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做美容 最好签份书面约定
“包了一套美容护理,当时美容院承诺做40次,隔了一段时间再去就跟我说产品没了,我还有 10次没做呢!”“本来只想借用朋友的美容卡体验一下效果,却被美容院的四五个人忽悠自己也办了一张,后来觉得效果不好想退卡,美容院又不同意……”自从上周二信报开启“美丽360°探访行动”以来,记者以顾客身份先后探访了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王博士医学美容医院和秋韵风疤痕整形专科医院,三家在服务、产品及技术方面均有一定的保障。然而,在这鱼龙混杂的美容市场中,总少不了“搅局者”,我们的美丽监督热线80889811本周也连续接到了来自读者的爆料。
承诺的40次美容护理用到30次就没了
市民彭女士曾在2008年于江西路上一家名为无限美的美容美体机构购买过一套40次的美容套餐和一套20次的开背护理,共花费了5000元左右。当时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承诺,美容套餐和开背护理不设使用期限,只要所购买的次数未用完就可以一直享受美容院的服务。经过几次服务,彭女士感觉还不错。但由于要准备怀孕,彭女士在进行了30次面部美容和5次的开背护理后,便停止了去该美容院做保养。
可让彭女士没想到的是,等到两年以后她再回到无限美想要继续做美容时,却被告知她先前购买的美容套餐中的产品已经没有货了,因此无法再提供之前承诺的服务。这还不算完,以前做开背护理的时候都能先洗个澡,可店方烧水的锅炉不知何时坏了,所以连洗澡的步骤也只好省去了。“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也不给我退钱。”彭女士一气之下便不再去该美容机构消费。
得知彭女士的情况后,1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江西路无限美美容美体机构的前台电话,但前台工作人员只说不了解此事,并称要等负责人周一回店后才能给答复。但直至昨日记者截稿前,也没有接到该店负责人的电话。
对此,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员、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隋思玉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无限美美容美体机构的上述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经营者无限美美容美体机构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消费者彭女士之前所承诺的服务,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将相应款项退还给彭女士。”
本想体验一下,却被“围攻”推销美容卡
无独有偶,最近市民小刘(化名)也被美容院狠狠伤了一把。“今年3月份,我拿着朋友在爱琪美容院办的一张美容卡想去体验一下,可做完护理以后就有四五个美容院的人围过来向我推销美容卡,不买她们就不停地啰嗦。”无奈之下,小刘只得“被迫”办了一张价值1680元的美容卡。
办卡没多久后,小刘又去了这家美容院试了两次,不仅美容效果不尽人意,开背时美容师还把小刘的背部按得很疼。于是,小刘决定不花这“冤枉钱”,要把卡退了。可经过与该美容院的再三沟通,店方还是拒绝了小刘的退卡要求。
“如果是美容师按疼了顾客,顾客完全可以让她减轻力度。每个人的理想目标都不一样,效果好不好也都是因人而异,我们不接受退卡。”爱琪美容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而对于小刘被四五个工作人员“围攻”推销产品的问题,该负责人则一口否认,并表示店内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针对美容美发行业的‘强买强卖’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强迫。”另外,隋思玉律师指出,对于小刘想要退卡的问题,虽然消保法中并没有条例明确支持“消费者不满意可以退货”,但小刘可以从两方面来判断爱琪美容院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方面,小刘如果在购买美容卡时与爱琪美容院签定了合同或书面约定,并且该约定中含有对小刘的美容效果的承诺,那么小刘的退卡行为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如果爱琪美容院给小刘使用的美容产品的说明书中有关于使用效果的承诺,但小刘用后没有达到,那就说明该美容院经营的美容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最后,隋律师建议,如果市民彭女士和小刘反映的上述现象属实,且上述两家美容院的行为与消保法、消保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一致的话,可以向消保部门投诉解决。
本报记者(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