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青年监所内熬成半百老头
皖东晨刊讯 今年10月9日,是定远县人朱强(化名)的50岁寿辰,正如他的20、30、40岁生日一样,依旧得在监所中度过。掰着指头也能数得过来,自从18岁成年开始,朱强30来年里最美好的人生,自由时光不到10年,其余的生命全部耗在高墙之内。五十而知天命,老朱啊,你真的该醒悟了!
偷狗老汉,竟是“老熟人”
记者从定远县公安部门获悉,最近将老朱送进局子的,是范岗派出所民警。前两天上午11时许,该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在宋府村发现一个小偷。所长沈永久组织民警迅速赶到,在群众的指引和帮助下,在一个偏僻处截获一名中年男子,并从其随身携带的塑料编织袋中,查获两条死狗。当民警将死狗拎出放在地上时,村民们纷纷议论:“原来是个偷狗贼。”村民老范见状,心痛地说:“这不是我家大黄吗!”
对于这名偷狗贼,民警并不陌生。此人叫朱强,当天上午,他驾驶一辆无牌嘉陵摩托车,偷偷潜入该村,用自己携带的药物毒死两条家犬,装入编织袋欲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定远县物价鉴定中心鉴定,两条家犬价值419元。
教导员张超看到朱强,不由地长叹一口气:“老朱啊老朱,你怎么就屡教不改呢?”原来,2011年,张超在定远县工业园区派出所就职时,将盗窃的朱强抓获并呈报劳动教养。“算算时间,应该才释放出来啊!”
六进六出,虚度宝贵人生
翻开朱强的犯罪卷宗,劣迹斑斑,真叫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1981年11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0年6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5年12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5年减刑释放;2006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08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2011年,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
从18周岁成年起,朱强陆续在监管场所度过无数个漫漫长日,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次被处以劳动教养。他的一生因“痴迷”偷窃而碌碌无为,将最为宝贵的30年人生耗尽,其中20余年与高墙为伴。从“小朱”熬成“老朱”,尽管明知偷东西就要被抓、就会失去自由,他依旧一错再错,不知悔改。
日前,滁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再次作出决定,依法对违法人员朱强劳动教养1年9个月。(谢冬霞 实习生 席庆伟 包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