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门一脚谁来踢?
文/北风
《北方新报》曾报道,托县古红岱村村民副组长常某某伪造大量村民签字、手印,将该村数百亩滩地和盐碱地私下承包给几家煤场,所得费用没有进行账务公开。采访中,古城镇政府相关领导以及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通过租用的方式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何况这些土地被承包出去建煤场,这更是国家法规不允许的。但是,时至今日此事仍然没有任何进展。记者在采访国土部门时遭遇推诿。
常某某的违规违法行为,已经昭然若揭。但是,至今也没见有管部门介入此事,跟进调查。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可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大事,为什么引不起重视?遍寻答案,只有托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一份答复意见给予了这样的解释:……由于其违法行为给自身带来了高收入等原因,部分农民在多次执法过程中进行暴力抗法。为了避免引发社会矛盾,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各执法部门难以采取强制措施,违规行为屡禁而难止。看来,执法不力是出于“维稳”需要。可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些利益被侵害的村民的稳定怎样保证?难道他们的稳定就可以退居次席,让位于违法者?为求一时稳定而放弃法律和原则,不仅轻纵了常某某和少许既得利益者,更为日后更大的不稳定埋下隐患。这个理由实难服众。现在,托县国土资源局干脆以“常某某租地非法获利一事属于经济问题,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范畴,应该到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塞责了。这个理由让人哭笑不得,“经济问题”不假,可事情是以触犯《土地管理法》而开端的,你不介入给其定性,这是失职!
村民和常某某之间的博弈,就差临门一脚而真相大白了。可环顾四周,似乎看不见哪个部门愿意当前锋完成这一任务。这样旷日持久下去,常某某该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