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水小区办停暖收70%基础热费 供热管理部门表示不合规
新报热线(实习记者王鑫)9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读者范先生向本报反映:“我是山水小区的业主,前段时间,我去小区物业办理停暖手续,物业要求我交70%的基础热费,而我发现《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供热条例》)中规定,办理停暖手续只要交30%的基础热费。对此,物业的答复是山水小区是由山水热力来供热的,没有享受国家补贴,所以要收取70%的基础热费。”
当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负责山水小区物业的呼和浩特市山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闫经理解释:“其实这70%的基础热费并不强求业主交纳,按照《供热条例》规定,业主要想办理停暖手续是要征求周围邻居同意的,毕竟一家停掉暖气,会影响到周围邻居的取暖质量。如果业主可以提供周围邻居的签字同意书,我们自然会收取30%的基础热费来办理停暖,但是如果他不能征得邻居同意,我们就只能按照70%来收取他的基础热费。其实,按照规定,如果业主不能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我们是不能给他办理停暖手续的。而我们也了解到,一些业主的确没有在小区居住,有住户想办理停暖手续,又不能提供周围邻居的签字同意书,我们就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对于办理停暖用户的家庭不予停暖,同时收取70%的基础热费,这样既不会给周围邻居造成影响,也为这些业主省一些钱。”
随后,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情况,在工作人员的协助联系下,记者拨通了新城供热协调组田组长的联系电话。就此事,田组长告诉记者:“根据《供热条例》规定:停暖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30%的基础热费。办理永久停暖手续的用户,不交纳基础热费。山水小区收取70%基础热费一事已经属于企业行为了,《供热条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是不应该的。虽说小区物业这种折中的办法也算是合情合理,但不合规。我们也正在想办法完善《供热条例》,希望可以从文字上体现得更详细更合理一些。但是不管怎样,现在一些企业的做法都不是《供热条例》上所规定的,是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