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减刑假释首次狱外庭审 处级以上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开庭
红网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因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危险物品罪、盗窃罪罪犯办理减刑、假释的案件在该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湖南省法院首次在监狱外进行庭审减刑假释案件。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开庭为常态
在五名罪犯中,其中一名为受贿贪污犯杨承泽。2004年至2007年,作为长发公司的党委书记罪犯杨承泽伙同马彼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48.1万元,两人各分得24.05万元;2004年至2005年,罪犯杨承泽伙同马彼加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4.2万元,杨承泽分得6.1万元。
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罪犯杨承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曾减刑一年,尚有余刑1年10个月。
长沙中院审监庭庭长王铠表示,一直以来,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流传着一些不信任的情绪。尤其是对落马贪官,民间常有误解,认为减刑、假释都有内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从严规范,以开庭为主,书面审为辅。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一律开庭审理。
有理当庭讲、有证当庭举
“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尤其是社会关系资源比较复杂的职务犯罪、严重暴力罪犯的开庭审理,有理当庭讲,有证当庭举,允许其他罪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旁听庭审过程,有利于消除疑虑和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审监庭副庭长龙显雄说。
2008年,央视负责人与罪犯刘发国等人商定,由刘发国所在的三湘公司负责央视新址的烟花迹燃放工作。2009年2月9日20时许,启动了烟花燃放活动,导致火灾发生,造成1名消防队员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83.93万元。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罪犯刘发国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尚有余刑2年11个月。
现执行机关湖南长沙监狱于2012年9月提出假释建议书。经审理查明,罪犯刘发国自入狱以来,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队纪,表现突出,现有考核分100分,年评定为B等,2012年度一二季度评估均为较好。长沙监狱、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分别提出、同意对其提请假释。
六类减刑假释案将一律开庭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这六类案件减刑假释一律开庭。”王铠介绍,以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一般先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再由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交由法院裁决。书面减刑、假释裁定发到罪犯手上后,就算是完成了整个减刑假释的过程。
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确实让减刑、假释成为公众质疑司法不公的环节。
近几年来,长沙中院高度重视减刑、假释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减刑、假释工作稳步发展。市中级法院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将减刑假释审判职能归口到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工作从以前的“副业”变成“主业”。
“最大变化是透明公开展示公正,促进公正,体现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通过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实行全程监督,加大了监督力度。同时,通过开庭促使监狱更加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王铠说。
近四年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5154件,其中减刑案件24718件,假释案件436件。其中假释听证率100%,对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减刑案件均实施了听证。被假释的犯罪人员无一在考验期间重新犯罪或者违规被撤销假释。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王力夫 胡淋伟]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