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执法公正】湖南法院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红网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刘怡斌 实习生 胡弋)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今天表示,就是要让诉讼各方直接感受到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应,什么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
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量刑高度关注,而传统量刑模式下的量刑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超过40%的上诉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原因包含“量刑过重”;30.32%的被调查者反映人民法院量刑总体上不均衡;3.25%的公诉人和6.17%的辩护人明确表示,就其办理或代理的刑事案件看,量刑总体上不合理。
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幕后”走到台前
以“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为核心内容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铺开。湖南省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和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被纳入了第二批全国试点单位。
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开始以来,全省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审判态势总体平稳,质效指标运行良好。整体上诉率从试点前的6%下降至4%左右,稳中有降,当事人服判息诉意愿明显。
从实践结果来看,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使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法院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等量刑不均衡现象得到极大改观。同时,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使法院的量刑工作从以往的“估堆”到细化精准,从“幕后”走到台前,从“神秘”变为公开。
“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有效地消除了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暗箱操作”的误解和疑虑,提高了控辩双方对量刑结果的认同度,大大减少可能因量刑不当带来的上诉、抗诉及缠访等现象。”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燕说道。
透明办案公众信服
“因鲁某认罪态度好,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决定对鲁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当审判长宣读完这一判决结果时,台下的鲁某说道,“我今天听明白法院是怎么判的了,我服判了,我一定好好改过,争取早日回报社会!”
在法庭调查、辩论之后,宣判之前,法官专门就量刑问题向被告人鲁某进行释明:有期徒刑10个月为本案基准刑。因为鲁某认罪态度好,减基准刑的10%;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减基准刑的25%;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减基准刑的15%。最终确定宣告刑为拘役5个月。
这是湖南省益阳市桃江法院9月10日审判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场景,也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一个缩影。量刑时注重情节、累犯、前科、一贯表现、积极退赃、赔偿、认罪态度、成长环境等,才能让案子办得透明,让公众信服。
多种形式齐推进
为了深入推进全省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省法院内网率先安装了量刑规范化软件系统,并协助指导下级法院安装调试系统。并确保现阶段每个法院至少有一名刑事法官能熟练掌握办案系统的操作方法。量刑规范化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基层法官办案的效率,减少了他们的工作量。
由于量刑规范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中、基层法院,省法院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平台,设立了专门的量刑规范化QQ群,要求各级法院刑庭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目前该群已有会员200余人,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办公室的三名成员担任管理员,每天利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上QQ和大家进行沟通。
全省三级法院素未谋面的的刑事审判法官在QQ群中就量刑起点的确定、量刑情节的选择、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的操作等量刑规范试行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上下级法院的信息交流变得畅通,很多问题也在这种沟通过程中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李宇先说:“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全省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让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真切地感知量刑规范化改革,从而增加判决的透明度和可接受度,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公开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胡弋]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