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拆电厂排烟“便门”防偷排
国电石横电厂1号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现场。本报记者 刘红杰 摄本报泰安9月18日讯(记者 刘红杰) 18日上午,国电石横电厂的1号机组脱硫烟气旁路被拆除,这标志着全省燃煤电厂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全面铺开。到2014年底,全省1000余台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的拆除工作将全面完成,可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左右,占“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57%。
国电石横电厂有关人士介绍说,发电过程中要燃烧大量煤炭,排出大量二氧化硫,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从2009年开始,国电石横电厂根据国家要求上了脱硫设备,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2%,大大降低了污染。但每发一度电的脱硫成本是一分七厘左右,国家只补贴一分五厘。以1号机组为例,每小时发电315万度,企业自己要贴6300元。
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说,正是由于脱硫发电成本高,很多企业瞄上了烟气旁路。“设计脱硫系统之初为应急之需,为烟气排放烟道设置了一个旁路,目的是一旦脱硫系统发生故障,可以临时通过旁路排放烟气,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转。但有的电厂为降低生产成本,会故意关停脱硫设施,改走旁路系统将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出,必然造成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导致空气污染。拆除烟气旁路后,火电厂锅炉燃烧后的烟气将全部进入脱硫系统,如果脱硫系统发生故障,则烟气无法排出,机组只能停运。这样就可杜绝电厂‘偷排’行为,将污染物排放降到最低。”
据了解,我省拆除烟气旁路将从现在开始,分时段、分步骤实施。今年年底前,各市要完成辖区内50%以上的重点燃煤机组(单机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2013年完成重点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的拆除任务。对在减排考核中发现责任不落实、未完成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的,将采取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公开通报、行政约谈、区域或集团限批等综合措施。
据测算,全省1000余台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后,我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平均脱硫效率将由目前的73%提高到85%,可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左右,占“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57%,将对改善全省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早日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去年我省11市 二氧化硫减排未达标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通报》发布。《通报》显示,2011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距“十二五”目标要求还有明显差距。从2011年度各市减排核定情况看,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1个市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两项指标未达到“十二五”年均进度要求。
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聊城、滨州、菏泽11个市二氧化硫减排未能达到年均进度要求。
为此,我省将加大小火电机组淘汰力度。确保2012年全省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325.5兆瓦。2012年,我省将淘汰水泥立窑生产能力650万吨、炼铁产能150万吨、炼钢产能40万吨、焦炭产能60万吨、造纸产能40万吨。2013年全部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组织拆除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2014年基本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
氮氧化物排放 13市不降反升
另外,从2011年度各市减排核定情况看,除济南、泰安、德州、聊城4市外,其余13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同比上升。
2012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攻坚年。省政府要求,对减排责任不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完不成的,采取公开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推动减排任务完成。
省政府还要求,切实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2012年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开展车用油品升级。
(本报记者 刘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