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内夫妻一方负债 原则认定为共同债务
接听时间:1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将钱借给一个朋友,还款期限到的时候她却不肯还了,还说当时钱是借给她老公办公司的,要钱就去找公司,别来找他们。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崔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除了是因为擅自抚养没有赡养义务的亲朋、收益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之外,都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上述三种情形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因此,王女士借给朋友的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王女士朋友丈夫对公司的出资也可认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公司的出资。
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孙军律师。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