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娱乐场所包厢不得设房中房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胡建辉中央政府网站今天公布文化部起草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房中房。
《办法》指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以及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机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办法》提出,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设备、储藏等非营业性区域;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在农村地区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制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等。
《办法》明确,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