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党建工作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哲敏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哲敏
当前,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的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院从实际出发,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使检察机关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创新党建责任人载体。由“一把手”亲自抓党建,把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在“一把手”头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坚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落实:一是落实检察机关党建责任人制度,确定院党组书记是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二是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中办公制度,集中研究处理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三是探索推行机关党建问责制,把问责制引入党建工作之中。四是注重率先垂范的示范作用,时刻以实际行动为全体干警作出表率。
着力创新和打造多样化的党建活动载体,实现党建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首先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创造性地予以落实。今年我院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现于行。其次是创新活动设计思路,开展切合检察院实际的特色活动。最后是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网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拓展活动阵地,增进活动实效性。
制定科学合理的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是落实机关党建的基础。我院先后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发展新党员制度、党内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我们根据检察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载体化、数据化”的要求,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把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同检察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落实,做到半年有督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并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的重要内容。
党建工作既有形又无形,既有实事又有虚功,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大工程。我们必须坚持从点滴做起,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这样才能取得实效,才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