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艺宣传小分队的故事
□何勤华
参加文艺宣传小分队
当时,我们生产大队组建了一支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小分队。说起这个小分队,还有几件事也值得一提,每每忆起,总不免给人一种既温暖又很苦涩的味道。
大概是1972年春天,小分队的队长、插队在我们生产队的一位知青问我,愿意不愿意参加他们的小分队。我说行呀,只是我姐姐已经参加了,我再进去合适吗?
那位知青说问题不大,因为队里还少一个男队员,伴奏乐队里还少一个打扬琴的,编小剧本的人手也不够,你会写文章,又会打扬琴,进来就把这三样都兼起来吧。平日里,他对我就像对待亲弟弟一样,所以,我就答应了。
参加小分队以后,我负责打扬琴(当时流行民乐,伴奏的乐器主要是三样:一是二胡,二是笛子,三是扬琴),同时参与编写一些小品、相声和独幕话剧的剧本,并出演其中的一些小角色。就这样,平时参加农业劳动,一个月抽几个晚上排练一些节目,在下雨天无法干农活的时候,到各个生产队去巡回演出,给单调乏味、不堪重负的劳动生活增添了些许快乐。
被无情现实拆散的情侣
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小分队里发生了一件事。负责吹笛子的小伙子与主力女队员谈起了恋爱。吹笛子的小伙子大我四岁,我平时就叫他大哥。小伙子颇有才气,姑娘长得很俊,性格也很活泼,两人相亲相爱。谁料在文化大革命那个特殊的时代,这场恋爱最后却演变成为一场悲剧。
原因很简单,这两个队员都出身于“四类分子”家庭,且特别贫穷。男的父亲是一名“历史反革命”,1950年代死于监狱,留下一堆子女,挤在一间破房子里。所以大哥很早就借住在一个邻居(生产队的一名干部)家里,而这个邻居也不收他的房租,还让他免费吃饭,只是希望将其女儿嫁给他。
他虽然不喜欢邻居房东的女孩,但一时也没有钱盖房子(我们农村当时的风俗,男的结婚前提就是要有房子),所以只好答应下这门亲事。这样,在和小分队的那位姑娘谈恋爱时,大哥实际上是一个有“未婚妻”的人。
女方的家庭也很不幸。她家本来是贫农,成分很好,父亲在上海一家工厂里当工人,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回到农村劳动。因为不会农活,加上家里太穷,她的父亲就萌生了到外面去挣钱的念头。
有一次,在出外找工作无果回家的路上,他不经意间看到一名农妇孤身一人在前面走,一时冲动,萌发了抢劫的念头。遭抢的那位妇女边竭力反抗,边大声呼叫,她的父亲在极度惊恐之下,就掐死了这名妇女。后来打开该妇女的钱包一看,里面只有一元三角钱!
很快,这个案子就侦破了,她的父亲被判处死刑,一家人也成了杀人犯的家属。在那个时代,这样的家庭不仅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在经济上也非常贫困,五个小孩挤在一间破房子里,买不起好的衣服,甚至连最低廉的头发油也买不起,演出时只好在刘海上抹点菜籽油。
他们恋爱的消息,不久就传到了大哥所在的生产队。他的房东邻居也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把他叫了去,明确地告诉他:如果他想继续借住在他家,就马上和她的女儿结婚;如果想和小分队的那位姑娘继续谈恋爱,那他也不反对,只是希望他立即从她家里搬出去,而且也不会收他这些年来的房租和饭钱。
此时,生产队里也有些风言风语,大体上是说我们的这名男队员忘恩负义,说在别人家里免费吃住了十来年,又见异思迁不要人家了,父亲是反革命,所以有其父必有其子,父子两人一个德性等等。
在这些强大的压力之下,大哥最终屈服了,忍痛与小分队的那位姑娘割断了关系,不久,就和这位邻居的女儿结婚了。而我们的这名女队员,后来经人介绍,也很快与一个在外打工的青年成了家。我很同情他们两个人,毕竟都是好朋友,亲密相处了一年多,我当时已是小分队的队长,但对此也无能为力。
当时,也有一些朋友认为大哥太没有骨气了,对不起小分队的那位姑娘,但我还是比较同情他的。我想,倘若在没有外来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每个人肯定会选择自己真心喜欢的她(他)。大哥的悲剧,实在是我们那个时代的产物。
(《火红的年代》连载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