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近半肇事者无证驾驶
卢志坚王威 韩伯先
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一项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1月至6月)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发地点为农村道路(县道及以下道路)的交通肇事案件29件,占同期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7.7%。
如何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安全,已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农村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特点
近半肇事者无证驾驶。在29名肇事者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13人,占44.83%。值得注意的是,事故中受害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也有5人之多。
肇事车辆多为“黑车”、“病车”。肇事车辆均为机动车(摩托车9辆;农用车6辆;变型拖拉机、货车、轿车各4辆;农村客运中巴2辆),其中无号牌“黑车”肇事8起,占27.59%;虽有号牌、但经检测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病车”肇事17起,占58.62%。另4起案件因车辆损坏无法检测。
近半案件的被害方“有错”。在29起案件中,肇事方负事故全责的16件,占55.17%;肇事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13件,占44.83%,说明近半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
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伤亡比例高。农村道路往往是汽车、摩托车、农用车、非机动车等混合行驶,发生事故遭殃的多是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上述案件中被害人为行人的11件;被害人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驾驶人员的7件,被害人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3件。
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原因
从“人”的因素看: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现象较为普遍。农村道路的交通参与者多为农民。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往往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认识不足,行车走路我行我素。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严格考试和培训,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甚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
从“车”的因素看:机动车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技术性能差。农村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以小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及载货农用车为主,车型多而杂。价格便宜但安全性能较差的“二手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占有较大比例,许多在城市里早已淘汰的车型在农村也大有市场。这些车辆往往长期脱修、脱检,带“病”上路,事故隐患严重。
从“路”的因素看:农村道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道路绝大部分是低等级道路,多存在路窄、弯道多、路基松软等问题。两侧村庄、学校、厂矿企业较多,公路上乱挖乱建、堆物占道、乱设摊点、打谷晒场等现象屡禁不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没有与道路改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有的路段即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但由于维护不及时等原因,也存在交通标志、标线老化、损坏等现象。
从“管”的因素看,农村道路失控失管面大、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农村道路点多线长,多是汽车与非机动车、车辆与行人混行,交通秩序较为混乱。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路网的不断构建,交通警力不足、经费短缺等方面问题日渐突出。相关部门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干线公路、轻县乡道路”的倾向,农村道路很多时段、路段处于失控状态,形成“交警管不到、派出所管不了”的管理“盲区”。
减少交通肇事案对策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交通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其次,密切配合机制,提高管控能力。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立公安、交通、农机监理、安全监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及村(居)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机制。
最后,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条件。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要坚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交通信号及安全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口要清除影响交通视线的障碍物、安装信号灯,急弯、学校等路段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