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起诉决定挽救失足青年
杨志
近日,云南省开远市检察院作出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高某系开远某职业中学高一学生,平常表现较好。2011年底,高某受人邀约参与了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车辆价值1300元,其在盗窃过程中的作用是放哨,事后也未分到赃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通过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多次接触犯罪嫌疑人高某,认为其确有悔罪表现。在充分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父母、学校及侦查人员意见建议后,该院对高某变更强制措施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安排了6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对高某实行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教,高某必须每月到开远市检察院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在考验期内禁止其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期限届满后,该院将根据高某的表现再作出处理决定。
(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