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诚实信用原则法定化的意义
新民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诚实信用原则明文化、法定化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对此,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文章《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中指出:
整个社会诚实信用的丧失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将诚实信用原则法定化,有助于引导、规范人们的诉讼行为,也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诉讼中的虚假陈述、拖延诉讼、伪造证据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回应社会诉求方面,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并非仅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更具有政治层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