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项制度促社会矛盾化解
苏蒙
近期,云南省开远市检察院制定并实施了五项制度,积极探索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工作,特别是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及时汇总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和分类处理。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实行初访一案一登记,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流调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使其分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后合理提出诉求,引导其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将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抓手和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强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撤案等决定的风险评估预测,认真分析研究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到合理预测,制定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内外部联动机制。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侦查监督、反贪、反渎、公诉等业务部门的交流,完善线索移送和案件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委、信访、政法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息诉满意率,降低重复信访率,使矛盾化解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延伸控申触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带案下访,下乡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困难。
(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