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回扣潜逃5年半一场大病幡然悔过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9-19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刘伟超
因收受回扣7万多元后潜逃,原东莞某电讯公司工程部经理赵某过了5年半的流亡生活。身体被搞垮,家庭也蒙受苦难后,赵某幡然悔过,去年底受“清网行动”政策影响,终于向安徽老家公安机关自首并全部退赃。上月中旬,赵某在东莞受审。本周一,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受贿后潜逃5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1岁的安徽省灵壁县男子赵某原系东莞某著名电讯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该公司工程装修、门店柜台制作等项目工程的价格审核、外发和监督等工作。
任职期间,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公司的工程承办商索取回扣,并使用他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收取回扣,合计7万多元。作案后,赵某离开东莞,潜逃5年半。
2011年9月5日,赵某在“清网行动”政策的影响下,主动向安徽省灵璧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退还其所收受的商业贿赂7万多元。
自首当天,赵某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2年7月10日,赵某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15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希望清白过下半生
8月1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楼对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希望“清清白白过下半辈子”。
赵某说,他2006年离开公司几天后,就知道自己被上网通缉了。2006年潜逃期间,他因脑干出血住院。出院那天,他就希望能清清白白过下半辈子。去年9月,他听说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了解自首可从宽处理的法律政策后,就向老家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