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操作致纸厂大火损失4700万一人死亡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9-19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刘伟超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廖蔚
今年4月9日凌晨,东莞中堂建晖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了近年来广东最大规模的火灾,此事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前日,中堂“4·9火灾”责任人王某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在东莞市第一法院一审过堂。王某清在庭上承认工作失误引发大火。公诉人则建议法院处以3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
纸厂大火致一人死亡
据起诉书称,4月9日凌晨4时许,建晖纸业员工王某清驾驶高位叉车搬运纸卷。堆放整齐后,王某清驾驶叉车后退准备离开仓库,这时叉车升降杆撞到仓库顶部的电缆桥架及电缆线,造成电缆线机械损伤,绝缘体破坏,导致电缆线短路,15分钟后纸厂大火,并很快蔓延到各个车间。
据悉,火灾造成建晖纸业有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47243262.83元,并造成一人死亡。经过消防队员6天6夜的工作,纸厂大火最终被扑灭。
工厂、员工均有违规行为
王某清在庭审中承认,他将纸品堆放整齐后,退车时忘记将升降杆收缩回来,这是一个违规操作。
王某清的辩护人则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要为中堂大火案“埋单”,这是不合理的。辩护人认为,建晖纸厂电缆的线路设计是否合理并未经过相关部门检验;且火灾前15分钟工厂停电,纸厂也没有派相关人员对工厂进行检查;起火初期也没有对火灾进行及时扑救,使得火势蔓延,员工崔某刚被困的电梯没有逃生系统,工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晖纸厂将纸品堆放在消防通道,这也是一个违规行为,不能排除有其他原因引发大火。
公诉人称员工应担主责
公诉人称,不能将安全生产与事故混为一谈。本次事故是因为王某清一个不当操作造成的,建晖纸厂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自身也要负行政与法律责任,对于这一点公诉人予以肯定,但应由另外的机关处理。王某清违规作业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公诉人指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事故中造成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以上,且行为恶劣的,将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清属于被动归案,依据其对罪行的如实供述和法庭上的表现,公诉人建议法院处以3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