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房办入住咋还交“砸墙费”?
■铁西区 锦绣四合院
晨报讯(实习记者 于潇)新房办理入住,高女士早早就来到了售楼处,可杂七杂八的各项收费让高女士犯了迷糊。
除了物业服务费与装修垃圾清运费外,开发商和物业还征收了“临时用电费”和“砸墙费”。
“这些收费有依据吗?”高女士对这些收费有点不解。
用电不走表收“临时用电费”?
9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铁西区北一西路21号锦绣四合院小区,看到居民高女士交费收据中,有两项分别是700元临时用电费和300元砸墙费。
高女士说,临时用电费是开发商收取的,其余费用均由物业收取,如不一次性交齐,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
记者与高女士一起来到开发商收费处。“园区内现在用的是临时电,不走电表,所以要预收电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无法监控业主们的用电量,所以按统一“标准”收费,多不退、少不补。至于“标准”是谁制定的,工作人员没有回答。
300元“砸墙费”装修完才退?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砸墙费”事项。物业工作人员说,这300元属于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完通知我们验收,墙壁完好就给业主退款。”
“我暂时没有装修的打算,那钱得什么时候退?”高女士问。
居民李先生也很疑惑,“间壁墙可以改造,不该收费;承重墙不许砸,交钱就能砸了?”
物业工作人员没有回答这些疑问,只多次强调,“我们收费是符合规定,通过审批的。”但却未能出示审批证书。
而一位去年办理入住的业主说,他当时没有交过“砸墙费”。
市物价局:这两项全是乱收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沈阳市物价局审批办公室。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新小区在没有业委会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在交房时只需要向物业交纳综合服务费和一次性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临时用电费’、‘砸墙费’、甚至是“装修保证金”都属于乱收费。”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会立刻联系高女士取证,责令开放商和物业将两项不合理收费退还给业主,并酌情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