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朋友担保,他“偷”老妈的房子
本报讯家住庐江的陈奶奶已是72岁高龄,本应在家安享晚年,可去年的一纸诉状让她不得平静。原来她儿子陈某为朋友作担保,把她的房屋给抵押了,因借款到期未归还,房子将有可能被变卖,老人一气之下把县房产局告上法庭。近日,庐江县法院行政庭当庭对此案作了宣判,依法判决撤销县房产局对陈奶奶所有房屋作出的抵押登记行为。
2009年6月9日,陈某的朋友王某向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种类为担保贷款。6月11日,陈某持陈奶奶“签名”的委托书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将陈奶奶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6月17日,担保公司与陈某一道携陈奶奶的身份证、房产证、所签合同等材料向县房产局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县房产局为陈奶奶的房屋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担保公司颁发了《房地产他项权证》。
然而,王某的借款并没有如期归还,担保公司要起诉陈奶奶,陈奶奶这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抵押了。“我对自己的房子被抵押一点都不知情,签名也是儿子伪造的,合同无效。我要求法院撤销抵押登记,请求赔偿。”2011年6月28日,陈奶奶向庐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过鉴定,确定委托书落款委托人的签名不是陈奶奶的。而从借款到期未还引发诉讼后,陈某和王某一直未露面,处于失踪状态。
今年9月11日,庐江县法院行政庭当庭宣判,因陈某在申请时提交了非陈奶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陈奶奶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致使县房产局对陈奶奶所有的房屋进行错误抵押登记,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县房产局对陈奶奶所有房屋作出的抵押登记行为。
张传广 本报记者 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