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上调居民供热价格
兰州上调居民供热价格
燃煤供热由4. 20元调为5元/月·平方米 燃气供热由3. 30元调为4. 2元/月·平方米
每日甘肃网-鑫报讯 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供热价格经市政府同意调整,从今年供暖期开始实施。居民住宅燃煤供热价格由4. 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 00元/月·平方米,上调0. 8 0元;燃气供热价格由3. 3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 2元/月·平方米,上调0. 9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均相应上调。
由于供热燃气价格上调,煤炭价格上涨,加之水、电价调升、人工工资持续增长等因素,造成供热成本严重倒挂,供热企业全行业亏损,现行供热价格已不能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转,连年补贴己使市级财政难以承受。为了保证今冬和今后供热工作的正常进行,市物价局根据市城乡建设局调整供热价格的报告,经前期调查评估,依法进行成本监审,提出了调价方案,召开听证会对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进行听证。在充分吸纳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适度降低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相应提高非居民供热价格的基础上,重新修改了调价方案,并向省发改委汇报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兰州市供热价格。同时,对低收入人群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另行发布。
此次调整供热价格,按分类进行调整。燃煤供热价格第一类是居民住宅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调整为8. 2 0元/月·平方米;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调整为9. 2 0元/月·平方米。燃气供热价格第一类居民住宅调整为4. 20元/月·平方米;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调整为5. 60元/月·平方米;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调整为6. 60元/月·平方米;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调整为7. 7 0元/月·平方米。
供热计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收取,供热时间为5个月。即本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政府要求供热管理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督促各供热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供热质量。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前及时公示供热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