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昌:法官张世栋 守护社会正义
本报记者刘兴元 通讯员陈建中
今年51岁的张世栋,1984年进入永昌县法院工作,由法庭书记员做起,后做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从2006年至今,他受理的案件连续6年实现了“无超审限、无改判发还重审、无涉诉涉法信访”,先后获得“全省十佳法官”、“甘肃省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案件不分大小,当事人不论贫富亲疏,法官必须坚守良知和公正的底线,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张世栋执法办案的原则。
去年夏天,张世栋和同事一起去调查案件,接近中午1时,当事人热情地邀请他们留下来吃饭。同事肚子饿得咕咕叫,正想答应下来,可张世栋礼貌又断然地拒绝了:“不用了,我们回去吃。”
回去吃?这里离永昌县城有一个小时的路,赶回去吃饭还不饿扁了?上车后,同事心里不免有点埋怨,不就一顿饭吗?而且是我们自己买单,何必那么认真?
张世栋看出了同事的心思,语重心长地说:“如果我们留下吃饭,当事人一定会抢着买单,这样就会引起另一方当事人不必要的误会,对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身为法官,一定要时刻严于律己才能保持公正的形象呀。”
有一次,张世栋下班后,兴冲冲地去赴“同学聚会”,推开包房的门,他一眼就看到了坐在那里的一位案件当事人。张世栋的同学脸上写满歉意,过来一把拉住张世栋的手,就怕他扭头走掉“不给面子”。张世栋明白,要不是实在为难,推不掉,同学也不会这么做的。落座,闲聊,张世栋接了个电话,就说“家里老人有事,急等着我回去。不好意思啊,下次再聚!”其实,因为这招总也不翻新,张世栋的同学、亲友们早就熟悉了,信服他的为人,也就理解、支持、配合着他的“表演”。
对于那些送礼、送钱的,张世栋的态度可就没这么好了——他的想法很明确:这是对法律和法官的侮辱和亵渎,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一丝一毫讨价还价的余地。仅2006年以来,张世栋共拒收现金及礼品折合价值3万多元。
“法官不是官,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职业,是一个代表公平、公正和责任的位置。”劳动争议、离婚、继承……民一庭受理的案件,每一件都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农民工、下岗职工,是张世栋经常面对的当事人。
2006年,河西堡镇河东村李树祯等50多人跟着工头孟某在某企业打工。因为管理不善,孟某承包的劳务工程亏损严重。结果,李树祯等人辛苦了一年,最后却拿不到一分钱,孟某欠了他们13万多元的工资。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并依法判决后,孟某却又携家出走。
为此,张世栋寝食难安:“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不能让法律在他们心里蒙尘。”他带着执行庭的同事,去内蒙古、下金川,寻找孟某下落,查找可能隐匿的财产。经过四处打听,得知孟某有一辆小轿车和一套住宅楼房,将之依法变卖后,支付了农民工的工钱。顺利拿到工钱后,李树祯和工友们来到法院送上一面锦旗。锦旗上端端正正写着7个金黄色的大字:农民工的守护神。
永昌县城关镇中庄子村2社的毛瑞林去年年初在给老板开车的时候,不慎翻车,他也被摔成重伤,老板把毛瑞林从出事地点送回永昌县医院垫付3万多元以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无奈之下,毛瑞林的妻子来到县法院,希望讨回公道。负责这起案件的张世栋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医院看望躺在病榻上昏迷的毛瑞林,并且当场表示,一定按照法律程序,全力帮助毛瑞林维护权益。
张世栋的电话追到了内蒙古,对方一看法院已经介入此事,只好来永昌毛瑞林家中,协议赔偿追至11万元,并将治疗费用及时打到毛瑞林的账户里。
碰到“家长里短”的案件,张世栋首先想到的是“以理服人”。在一起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中,为了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他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先后4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通过原、被告的家属、朋友以及当地民调组织做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分析离婚的原因以及后果,指出实施家庭暴力的危害和离婚给家人带来的伤害,终于使双方重新和好。
每年平均办理200多起案件,每天几乎都要围着案件转,张世栋牺牲了太多的个人生活。“尽管太忙太累,可看到当事人的笑容,我就很知足,很快乐……”张世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