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国倒卖假名牌案终审宣判 两名案犯分别获刑
2011年12月7日,张某(男)、郑某在四方法院出庭受审。(资料图片)
半岛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 高丽 通讯员 刘雪) 将八种假冒国际名牌的挎包、帽子等物品出口到希腊,被海关截获,涉案金额达 2.33亿元(本报曾报道)。此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郑某均对认定的“2.33亿元”案值不服,称购买这些物品只花了16万元。18日,记者从四方区检察院获悉,市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价值为2.33亿元,维持原判。
2010年4月,宁波海关在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抽检时发现,有6单以青岛某注册公司名义出口的货物,报关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其中3万多件挎包、钱包、帽子均是山寨货,分别标有LV 、ADIDAS、PUMA、NIKE、CHANEL等八种国际名牌,按照市场中间价估算高达2.33亿元。
这批货物的主人是青岛某注册公司的张某,他常年往返于中国和希腊之间做跨国贸易。2010年,他从广州、义乌等地批发市场低价采购了一批假冒名牌的挎包、钱包和帽子,打算出口到希腊。随后,张某找到曾做外贸业务的郑某,帮忙办理仓储、报关等业务。
法庭审理中,郑某和张某的话完全相反。被告人郑某辩称自己事先不知道出口的货物是假货,直到海关要检查时,张某才告诉她货物里面有假货。而张某则坚称,郑某知道是假货,还亲眼看见过货物,得知海关要对货物进行抽检时,还要找人疏通关系。
经四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四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张某、郑某对涉案商品所估算的价值“2.33亿元”作为案值不服,提起上诉。张某称购买这些物品只花了16万元,办理报关手续时填写的是26万元。
市中院审理认为,涉案报关单及相关发票载明的涉案商品为袜子、皮带、围巾、帽子等,明显与被查获的涉案商品不符,因此,报关单及发票不能作为认定涉案商品价值的依据。近日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