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继子不务正业 继母两上法庭“断交”
继子不务正业继母两上法庭“断交”
兰州中院积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母子关系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继母李萍含辛茹苦16年将继子张磊抚养成人,本应安享晚年,却因继子不务正业、品行恶劣而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继母子关系并返还抚养费2.6万元。9月18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继母子关系,李萍放弃要求张磊返还抚养费,双方不得因此事再发生任何纠纷。
1996年6月,42岁的李萍与张磊的父亲再婚。当时年仅7岁的张磊得到李萍亲生母亲般的照料,享受了正常家庭的温暖。不幸的是,2001年3月,张磊的父亲因患肝癌去世,从此李萍一人肩负着养育张磊的重担。2004年,张磊初中毕业后考入技校。两年后,李萍给张磊张罗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张磊不思进取,进单位不到半年就被辞退。李萍又多方打听给张磊找工作,可张磊每次都干不了几个月便辞职回家,整日游手好闲。而且,没有经济来源的张磊经常向李萍索要钱财,如果不给,轻则发脾气摔东西,重则殴打。张磊的恶劣品行致使李萍长期处于恐怖之中,加重了心脏病的病情,根本谈不上靠张磊赡养而安享晚年。李萍为了摆脱纠缠,安心治病,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继母子关系,并要求张磊给付2.6万元抚养费。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磊自幼随其父和李萍一起生活,并由二人共同抚养。张磊12岁时其父病逝,李萍继续将张磊抚养成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张磊成年后,不务正业且品行恶劣,不愿靠自己劳动独立生活,经常为琐事与李萍发生纠纷,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已不能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判决准许双方解除继母子关系,驳回李萍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李萍和张磊都提出上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李萍提出,这些年为了抚养张磊,自己付出很多心血。如今张磊已经成年,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经常索要钱财,现在要求解除关系,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此时的张磊则摆出了与继母势不两立的架势,他认为父亲早已病逝,继母子关系早就没有了。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李萍应该搬离该房屋。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继母子关系解除后继子向继母给付金钱的义务。面对无情的继子,李萍当庭表示不接受法庭调解,坚持要求张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李萍年事已高,如果继母子矛盾不能调和,将对双方造成伤害。鉴于此,办案法官从法律、亲情、道德等角度反复做继母子双方的工作,终于感化了双方。最终,李萍与张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继母子关系,李萍放弃要求张磊返还抚养费,双方不得因此事再发生纠纷。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