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疗垃圾问题要从源头治理
■ 河洛评弹
□东方今报洛阳读本特约评论员李地耕
近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洛宁县医疗垃圾处理很随意,只要价钱合适,无论是从县医院,还是从乡镇卫生院都能买得到。甚至一些医疗机构还将医疗垃圾丢到了洛河支流的河边上。记者举报后,有关部门不仅不来处理,竟告知记者“已就地掩埋”。(详见9月18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1、04、05版)
那些带着血液或体液的针头、输液管、棉球敷料、石膏等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对人体肯定是有害的。这一知识人尽皆知。国外将医疗垃圾视为致命杀手,我国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也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实际上,对于医疗垃圾的处理是有法可依的。早在2003年6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同年10月,卫生部又制订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然而,医疗垃圾之所以仍在社会上大肆流通,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经济利益的趋动,使一些不法商人趋之若鹜。二是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东方今报记者对洛宁县医疗垃圾处理现状的调查和暗访,揭开了这一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大幕。然而,这只是当今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理的冰山一角,医疗垃圾泛滥的现状必须得到立即治理。尽管此事难度不小,但是却不容回避。对此,一要严格问责制度,做到有法必依。二要从源头抓起,常抓不懈。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