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几十年小姐妹为几千元修车费翻脸
记者 王翔 通讯员 欣慰
晚报讯 原本欢欢喜喜的婚礼,却因为一场意外车祸有了不快。2010年,市民李女士为儿子举办婚礼,她几十年的小姐妹梅女士主动热心帮忙,并安排自家儿子当“车夫”,不料车辆在路上发生事故。两家人最终为了修车费翻了脸,为了讨回拖了两年多的修车费,梅女士只得诉诸法律。昨天,宝山法院判决受益人李女士返还梅女士车辆牵引费、修理费共计5300元。
据介绍,市民梅女士与李女士是从小要好的小姐妹,两人有着几十年的交情。2010年2月6日,李女士的儿子举办婚礼,梅女士当仁不让,主动为李女士一家提供帮助,还让自己的儿子一起帮忙。婚宴过后,忙碌了一天的“热心人”梅女士见接送车辆比较紧张,李女士家有许多亲戚朋友都在等车,就主动招呼自己的儿子小张充当“车夫”,驾驶李女士家的车载着包括李女士在内的5个成年人和6箱黄酒。
不料,当晚10:30左右,小张驾车行驶至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处附近时,因行驶在前方的一辆轿车不规范驾驶,导致小张驾驶的轿车在刹车时失控,径直撞上了道路隔离栏。事发后,车辆损坏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后,损坏车辆被牵引车送至修理厂修理,小张为此支付了修理费7200元和拖车费100元。但在随后的两年中,虽然“热心人”梅女士多次催讨,但李女士始终都不愿意返还这笔修车费用,双方交情不再,此后不再理睬。直至今年7月初,忍无可忍的梅女士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上述修车钱款。
庭审中,被告李女士辩称,儿子婚礼当日,被告只是让原告在下午4点左右,帮忙开车送亲戚。当日晚上出事前,被告并没有要求原告帮忙开车,且原告还擅自让其儿子驾驶车辆。事故发生后,原告的确是支付了被告的汽车修理费7200元和拖车费100元,但此次事故是由于原告造成的,且本来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因为原告拒绝拿出事故认定书,所以没有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儿子结婚当日帮忙婚礼事宜,当晚又为被告开车,即使出事时是由原告儿子驾驶车辆,但目的是为了被告方的利益,符合友情帮助的社会常理,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支付的相关修理费用,对于原告自愿减让2000元,法院予以认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