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女均可被判为强奸罪主体
据京华时报报道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前日发表了一份对性罪行的多项修订建议。修订中建议订立新的强奸罪定义,其中规定无论男女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还建议把裙底偷拍、公众场合露体列入性侵犯。
◎建议
一、法改会秘书处黄满强称,根据新建议,只要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行为,无论是男的和女的,抑或是男的和男的,只要是使用阳具插入受害人阴道或口腔均属强奸。黄满强还补充,“新订立的定义中所指出的阳具,包括了女性通过变性手术之后而具有的阳具”。因此,女性经过变性后,也可能成为强奸犯。
二、法改会建议把裙底偷拍、公众场合露体等全部纳入性侵犯之内,将来在性罪名册都可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