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
法制网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根据近日发出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切实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会议指出,医药价格改革是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的补偿机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会议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三个“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