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盐城大丰市民质疑“房租金税”不合理
龙虎网讯 近日,盐城大丰市民王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96110反映,当地地税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其登记缴纳一笔所谓的“房租金税”,并追缴两年的税费,他表示自己买下门面出租已经五年时间,这个“房租金税”他是之前并没有听说,追缴两年税费让其不能接受
盐城大丰市民王先生在当地工农东路有一间三十平不到的门面房,租金是他重要的生活来源。今年8月16号,他收到了一张地税部门的限期申报通知书,要求他缴纳“房租金税”,据王先生介绍,这个税种他从没听说过,
记者:(你租房子租给别人多长时间了)
王先生:五六年的样子
记者:(一直没有交过这个税吗)
王先生:一直没有交过
记者:(你什么时候买下的)
王先生:好像2003年买的还是2004年买的
更让他不解的是,不仅要缴纳今年的钱,还需要补缴前两年的税款,据他估算大约一年五百多元,王先生:“2012年发的通知要补交2010年跟2011年的税,我觉得就是不妥,你想2010年交,就要从2010年告诉我们”
在王先生提供的申报通知书上,记者发现发出机关为大丰地税局第六分局,但并没有写明需要缴纳的税种名称,只要房屋所有人携带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登记,记者了解到当地工农东路上几乎所有门面房产权人都收到了这份通知。
那么“房租金税”到底是何种税种,征收依据是什么在大丰地税局第六分局综合股办公室,记者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进行了询问,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进行核查的,准确的说缴纳的是房产税,工作人员张辉解释早在2007年税务总局就已经要求征收,至于为何直到现在才开始通知清查,张辉表示是由于之前一直力量不足:“在你租的过程当中,是一种经营行为,你应该交房产税,8因为从2007年国家就开始国家统一开始收房产税和土地税,但是就江苏省来说也没有执行的那么严格,可能力量啊各个方面不够成熟,所以就没有收”
那么为何要追缴前两年的税款,这又有何依据张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张辉:“因为前面一直没有要求,省里面没有统一要求。追征到2007年太远了,不可能的嘛,就从2010年开始,然后追征两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