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娄底试点检察官入驻派出所
本报记者张祥 实习生赵青 娄底报道包里放着砍刀、手套和头套,寻找作案目标时被查获,这样的案子如何定性?娄底市娄星区洪家洲派出所咨询了驻所检察官后解决了难题。
为监督制约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于2010年7月开始在全省率先试点检察官进驻派出所,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跟踪监督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同时为办案民警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案例 抢劫未遂还是抢劫预备?
2012年7月洪家洲派出所受理一起案件,4名年轻男子凌晨在公园里闲逛。民警盘查时发现他们的包里竟放着砍刀、手套和头套等物品。带到派出所一问,4人承认自己从前一天晚上做好抢劫的准备,搜集好工具,在公园、街道上寻找作案目标,但“手气”不太好,直到被民警抓获还没得手。
抢劫未遂?抢劫预备?这起案件如何定性,成为派出所内部争议的话题,所长邓忠于是咨询驻所检察官彭慧明。彭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给出建议,最终以涉嫌抢劫预备罪进行起诉,目前此案即将开庭。
邓忠说,这个案例正体现了驻所检察官的职责之一:为民警办案提供法律支持和解答,“相当于是民警的智囊。”
在彭慧明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一个工作记录本,写着每天与民警交流案情的情况。她每周三到洪家洲派出所上班,民警受理的案件及接访,彭慧明都会参与,并给出意见。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于2010年7月开始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对派出所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设置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就是举措之一。“刚开始,有些民警不同意,认为检察院干涉派出所办案。”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一名负责人说,“目前这种抵制情绪已经很淡了,检察官和民警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变化 审查式监督转变为参与式监督
娄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石修说:“由于还在试点阶段,加上人手有限,目前只在3个派出所进行试点,驻所检察官以定期驻所和巡回驻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讯问过程及取证手段是否规范、案件材料是否完善、民警是否存在有损司法公正的现象等,均是驻所检察官要做的工作。“如果和民警意见发生分歧,我们会跟民警继续沟通,或者向检察院领导汇报。”彭慧明说。
被写入驻所检察官职责第一项的是“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检察官会了解案件的发案、立案等处理情况,在做出审查逮捕决定前后进行跟踪监督,并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将以往审查式监督转变为参与式监督,事后监督改变为事中和事后动态监督。”郭石修如是解释监督职能在此举中的变化。
同时,郭石修也坦诚有些问题需要“更加适应”:“检察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毕竟不是同一部门,如何互相制约?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是否会影响案件侦查?这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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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员轮换,避免成“熟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王曙:
作为律师,我对于这项措施是欢迎的。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用这种方法对派出所进行更加直接的监督,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可以保证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更加公平。
另一方面,检察官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提高办案效率,但理论上可能存在忽略办案质量的问题。所以,我建议驻所检察官不要固定,应进行人员轮换,以免检察官和民警形成“熟人”关系。
应避免制约功能被消解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
我相信娄底检察院进行这项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对派出所办案进行监督,使检察院的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权力制约,除了要实现人员分离,还应在空间上保持距离。检察官入驻派出所,如果民警和检察官没有坚守各自职责,变成“朋友”,有可能让“合力”变成“帮助为主,制约为辅”,甚至导致制约功能被消解,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性。记者张祥 实习生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