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读者设计制作“泉城之眼”
□本报记者 郭锐
读者文化节标识征集最高奖励万元,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设计者。日前,来自广东省东莞市的一位读者寄送了自己的创意设计作品———“泉城之眼”。金秋10月,济南首届读者文化节将亮相泉城,读者节标识届时揭晓。
东莞读者设计“泉城之眼”
“读报,肯定要用眼,我就想到能否用眼来代表读者节。”来自广东省东莞市的史国浩说,伦敦眼作为伦敦地标之一,也是伦敦最吸引游人的观光点之一。因此,他决定用眼来设计读者节标识,起初他想用眼和摄像机镜头为主的,但是组合不好看,后来把眼睛里面的镜头换了。
史国浩解释,“泉城之眼”标志由上半部分“泉眼”和下半部分“泉水”组成,象征着媒体与读者的关系就像泉水和泉眼一样相辅相成。标志上半部分的“泉眼”也是一只炯炯有神的眼睛,表现出泉城媒体人对读者的尊重和服务于读者的经营理念。标志整体也与泉城的“泉”字的外形相似,加上泉眼、泉水,这些元素更体现出“济南首届读者文化节”的地域性。另外,标志整体采用红色,而红色代表热情,就像泉水一样源源不断。
万元LOGO有奖征集结果下月揭晓
读者节标识征集正在进行中,设计要求体现“回报读者、服务读者”的“济南读者文化节”理念、体现现代传媒与读者之间紧密关系的特色、体现主流媒体地位和地方媒体的开放性取向。设计需简洁大方,容易识别,个性鲜明。易于制作,具备商业开发价值,既适合于单色印刷,也适合于彩色印刷。作品应借鉴流行元素,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
作品设计稿须提供一式三份,即黑白稿、彩色稿和坐标稿各一份,A4纸规格(210×297mm),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EG或TIF格式。有条件者请提供矢量图(AI或CDR格式文件)。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获奖作品永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日报社)所有。
设计稿请加附创意文字说明: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或姓名、性别、职业、年龄,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截稿时间:2012年9月30日(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信函以邮戳为准)。参赛稿件恕不退还。
2012年10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公众评议情况,选出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入围奖三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奖机构或个人须按照国家规定尽纳税义务。一等奖作品在进一步完善设计后,确定为“济南读者文化节”正式标识。获奖名单在《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都市女报》和舜网公布。有意者联系济南经七路28-1号济南日报报业集团读者节秘书处。E-mail:duzhejie2012@126.com。电话:0531-8288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