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购物快件,可先验视后签收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网络购物快件,可先验视后签收
《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规定,大门地名标志牌上未附注邮编的,应及时更换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宋岩)收快递,最怕里面的东西在邮寄过程中被损坏。不过,一旦《重庆市邮政条例》颁布施行,这样的担心就不必了,外包装有破损,你可以先验视后,再决定签收不签收。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草案对此就有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设置邮筒;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收发(传达)室等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建设单位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草案规定,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设置大门地名标志牌,应当附注邮政编码;大门地名标志牌上未附注邮编的,应及时更换。
收件地址为单位的,应当投递到收发室或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收件地址为住宅,应当投递到信报箱;没有信报箱的,在用户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投递到物业服务单位;没有信报箱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应投递到协商指定位置。
外包装完好的快件,收件人应当先签收后验视。外包装破损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视后签收;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详情单不符时,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签名。
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视后签收。
精神抚慰金不超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宋岩)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针对一审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修订草案对精神抚慰金标准进行了明确。
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了精神抚慰金的标准:支付精神抚慰金,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