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拾物不还又伤人 赔偿损失担刑责
刘喜中 郁玉琴
拾了商家丢失的商品不愿归还,商家索要时又将人打伤。近日,经河南省扶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全成、谭合营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5月25日,经营家电的李某从县城进了货,运往自己在崔桥镇的门市部,不料有3台饮水机在途中从车上掉了下来。等到李某发现,3台饮水机已经被路边的村民谭全成、谭合营拾到,正往村里运。李某追到村边,赶上了谭全成、谭合营二人,要求二人归还饮水机。谭全成、谭合营不肯归还,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李某,造成李某左胸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
谭全成、谭合营归案后,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万元,李某对二人予以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全成、谭合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当庭认罪,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喜中 郁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