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砥砺理想信念:引领司法航船乘风破浪
本报讯(记者王新友)引领中国法治前行的道路是什么?10年来,全国政法机关紧紧抓住锻造理想信念的灵魂工程,大局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使政法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和崭新活力。
2012年9月17日,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王立军犯罪的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特别指出其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天之后的9月19日,昆明机场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来自泰国的7名警察和10名证人,专程来华为9月20日开庭审理的湄公河惨案作证,指证“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以及主谋糯康等所犯罪行。
为维护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强化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证据写入刑事诉讼法。同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获得修改。通过两大诉讼法修改,一系列司法改革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大成就。
曾经,面对司法改革向何处去的问题,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给予了明确回答。2006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适时在政法系统全面推开。根植于中国法治实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执政党从现实和全局出发,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客观上澄清了模糊思想认识,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
2009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思想通了,方向明了,脚步实了。司法机关经费保障,基层法官、检察官断档,案多人少矛盾……制约司法机关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与此同时,被害人救助制度、死刑案件复核、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等改革获得突破。2012年,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功不可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三个至上”是党在新时期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三个至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2008年,政法系统掀起了持续到2009年上半年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热潮。
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虽然时间仅用半天,但工作部署明确,声音直达基层。会议要求2010年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体现了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而社会管理创新不仅引起国内各个阶层的深思,而且引起国际关注,2012年9月21日,中新社会管理高层论坛在新加坡举行,双方认为加强社会管理是两国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2011年,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审判制度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80年间,司法机关积淀了很多宝贵的优良传统。这一年,各级政法机关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推动了各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的认识,增强了政法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忠诚履职、尽职奉献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2012年,全国政法干警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政法干警从内心深处真正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坚持职业操守,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融入工作中,凝聚为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坚持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
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座谈会上强调,要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五个意识”是对刑诉法修改原则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政法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为公正执法注入了强大动力。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到“三个至上”,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到“五个意识”,一脉相承,一以贯之,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正确方向,如同一柱灯塔,照亮了全体政法人员的心灵,引领中国法治航船乘风破浪,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向胜利的彼岸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