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市首开拒不报告财产罚单
本报乌鲁木齐9月24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崔晓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法院责令报告财产置若罔闻,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付出了代价。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这是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加报告财产制度以来,该院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今年年初,乌鲁木齐中院执行一庭受理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解放路支行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总经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11余万元。法官接到此案后,在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5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决定对这家房地产公司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