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突发事件伤亡和损失不得隐瞒
北京特大暴雨中,大量私家车遭遇进水后无法进保的尴尬。
晨报记者 张昱欣
上海作为人口密集的国际大都市,以事故灾难为主的突发事件较多,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任务艰巨。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今后,本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将有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吸取抵御暴雨台风教训
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介绍,目前上海常住人口超过2300万,全市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超过6000幢,常年面临台风、暴雨、浓雾等10余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根据办法草案,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按照级别又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具有突然性和严重危害性的特点。一方面要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另一方面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都需要通过立法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予以规范。
从2008年至2011年,汤绪、彭水根、厉明等十多位市人大代表先后提交了7份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立法议案和书面意见,这些都为本次的法规草案提出了宝贵的立法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在立法过程中针对“7·21”北京特大暴雨灾害和本市近期连续抵御“海葵”、“布拉万”等台风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热点,增加了信息发布、求助信息转送、人员安全优先、交通保障、紧急避难、价格监管等内容。
信息公开应及时准确
草案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同时应当定期将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也有相应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机制。草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一旦信息统计结果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新,不得隐瞒。
对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
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呈放大效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在昨天下午分组审议中,有委员认为,虚假、不完整的突发事件信息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可能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政治稳定造成危害。“现在飞信、微博等渠道传播信息的速度非常快,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仅应及时通过发布准确的信息对事实予以澄清,还应对虚假或者不完整突发事件信息采取措施加以处置。”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话引起了共鸣,另外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补充道,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方面要特别注重信息平台系统的应用和完善,平时就应该多加以演练,确保紧急状况下能有效发挥作用。
鼓励为私车被淹设置保险
此外,根据草案规定,价格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加强价格监管,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应急处置交通保障方面,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发布信息、限速通行、临时封闭等措施。必要时,道路管理部门可协调有关单位暂停公路道口的收费。
本市还将鼓励保险企业开展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保险业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参加人身伤害、火灾、环境污染等商业保险,提高突发事件风险防范能力。“草案中的部分条目制定参考了近期北京特大暴雨和本市遭遇‘海葵’强台风时的经验教训,可谓用心良苦。不过在北京特大暴雨中,大量私家车遇到了进水后无法进保的尴尬,因此在突发事件保险方面,是否也可以考虑增加这一险种,让广大有车族买个安心。”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