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市收银员删除销售清单侵吞营业款3万元被诉
红网衡南9月25日讯(通讯员 全伟魄)彭某在湖南衡南县“流一”超市担任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删除电脑销售商品清单的手段,将删除的收入占为已有,从中侵吞超市营业款3万余元。2012年9月24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彭某自2010年12月开始在衡南县“流一”超市担任收银员,期间认识了同在超市工作的张某(另案处理)。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发现在收银电脑上删除销售清单,后台电脑上不会显示删除的销售清单,仅显示未被删除的清单,这样就会出现“长款”的现象(收银员实际收取的营业额比结算时应上缴的营业额多)。不久后,张某把这一发现的电脑漏洞,告诉了彭某并教彭某如何操作。彭某按照张某教的方法,利用自己担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在自己管理的收银电脑上多次采取删除电脑销售商品记录的手段,将删除的单据收入占为已有,从中侵吞营业款。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彭某共删除销售记录1000多笔,共侵吞超市营业款3万余元。后超市在盘点的时候,发现亏损严重,遂报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彭某,彭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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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稿源:红网]
[作者:全伟魄]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