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成为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本报讯(见习记者 宋婕)昨日上午,“中国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会上公布厦门成为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之一。
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先后两次对我市争创活动作出重要指示。8月2日在专门听取质量强市办工作汇报时,在专报件批示:“我市应积极争取进入全国首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争创城市行列。请市政府按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与要求,全面推进争创工作”。9月20日在会见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王炜一行时,于伟国指出:“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个系统过程,厦门要以成为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有条不紊地推进”。
我市争创工作由质监局、发改委、建设与管理局、环保局为牵头部门,分别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四个大方向采取措施,推动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质监局副局长曾琳说:“发展质量不能只讲GDP,更要讲究可持续。当今,经济发展由速度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转变的核心就是又好又快。‘好’字当头就说明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说明质量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战略性、支撑性、基础性作用。厦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争创质量强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从去年11月起,我市就已启动质量强市工作,如今已取得明显成效,一些机制走在全省前列。如,在全省率先设立厦门市质量奖、厦门优质品牌,在全国率先设立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奖。在两岸质量合作交流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厦门市政府共同举办的海峡两岸质量论坛,作为海峡论坛重要子论坛已成功举办三届,成为目前两岸质量交流合作规模最大的盛事,通过厦门辐射到海西乃至全国多个省市。全国首创的厦台质量专家志工团宣告成立。厦台两地在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等领域签署多项协议全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对台“窗口”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会从五个方面继续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全民共创共享质量发展成果;二是强化主体作用,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推动质量创新,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四是提高全民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质量发展;五是提升城市形象。
首批获批的城市共有25个,其中副省级城市8个,直辖市城区2个,地级市14个,县级市1个。
【新闻背景】
六条激励政策
1.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
2.在示范城市内,强化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3.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
4.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
5.通过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
6.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