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12万多买了个门面
记者 万雨 摄影 李文彬
赵先生给时报通66099999打来电话:2011年,我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重庆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一个门面。但是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大江集团要求我支付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不然就不办理过户。迫于无奈,我缴纳了所有的费用,但是仍觉得这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
赵先生是一名心理咨询师,他说自己有时喜欢做点投资,但都属于小打小闹。2010年底,他在重庆联交所网站上,看到大江集团发布的转让公告,出售72处房产。他选中了一个门面,位于鱼洞江盛街95号1号楼,门面的建筑面积为27.32平方米,网站上显示的挂牌价为12.29万元。
网上告知“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又说“只有一家购买采用协议交易”
在转让公告中,还有一项“特别告知”。在第5条中有:价款一次性支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特别告知”中提到,如果只有一家有意向购买,则采用协议方式交易。
看了这些,赵先生觉得门面的价格还挺合适,以后既可以转租,也可以再卖出去。作为一种投资,他有想法试一试。2011年1月27日,赵先生向重庆联交所缴纳了保证金2万元,还填写了一份申请书,“其中有我同意‘特别告知’里面的内容。”
结果,只有他一人意向购买
接下来,赵先生就是等消息了。到2011年2月22日,重庆联交所给赵先生发了一个“交易结果通知书”:……经公开征集仅有贵方办理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此项目应按挂牌价(共计人民币12.29万元)与转让方直接签约,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通知的意思就是说只有我一个人有意买,没有人与我争。”赵先生赶紧联系了大江集团,在去年2月24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赵先生支付了房款总价12.29万(之前缴纳的2万元也抵作房款),向联交所缴纳了手续费2000元。到了这里,赵先生花了差不多12.5万。
办理过户时,却被要求支付双方税费
接下来就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了,赵先生向相关部门缴纳了自己应缴的5000多元税费,可大江集团要求他还要缴纳集团应缴的税费,“他们说,不然不给办理过户。”理论了一番,没有结果,无奈,去年8月,赵先生为大江集团缴纳了所有税费,共计1.5万多元。
去年9月5日,门面的产权登记到了赵先生的名下。
这时,赵先生买门面一共花了超过14.5万元。“感觉实在不合理。”
昨天去听庭审的还有一个刘先生,他与赵先生是“邻居”,也买了大江集团的4个门面。但他还没有办理过户,“因为我还没有帮他们支付所有的税费,4套房子加起来,要差不多8万块钱。”刘先生说,这也是他第一次在网上买房产,买起来以后可以自己做生意,也可以转租。“就等这个结果吧,到时候就知道我需不需要多付8万块了。”
他将原来的产权方告上了法庭
“只有一家购买就应协议交易,买卖合同也注明的各自承担”
“之前的告知中有一项是要我承担所有的税费,但是最终只有我一个人有意向买,也就是告知中的采用协议方式交易。”赵先生说,既然是协议,就可以商量,而且在后来他与大江集团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有一条明确写着:办理登记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按规定各自承担’的意思就是各付各的。”
为了讨回自己多支付的费用,赵先生将大江集团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江集团的委托人表示,他们一直都是如此办理。对方表示,既然赵先生之前已经知晓告知内容,也填了申请书,就视为认可。
赵先生的代理律师聂立浩说,大江集团的公告只是一个征集购买方的行为,到了征集期满,才最终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交易。既然只有赵先生一个人,那么采用的就是协议方式交易,如果要赵先生承担所有的税费,应该另在合同中注明。聂立浩表示,联交所里面既有私有资产的转让,也有国有资产的转让,而更多的交易方式采取的是拍卖,所以市民想投资或者想捡“火巴活”的话,应该特别关注一些与自身相关的税费承担,交易流程等等。
昨天,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