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再差钱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专门的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置房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在经费和制度上得不到保障,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日前,《常州高新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这也是全省率先出台的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通讯员 田勇
现代快报记者 李梦雅
实行专款专用,资金由区政府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和交存标准。国有土地上动迁安置的定销商品房和产权调换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安置房业主个人交存;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安置的产权调换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大产权证时代房屋动迁人交存。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分为两档:2008年3月24日之前取得土地建造的安置房,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标准交存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总面积12元∕平方米交存安置房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2008年3月24日之后取得土地建造的安置房,有电梯的,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无电梯的,按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动迁的安置房业主再次转让安置房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按规定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转让并办理房产转移顶级手续的,不再补交,今后再次转让的,按办法执行。
房屋征收人或动迁人交存的维修资金由区政府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房屋维修;安置房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用于房屋维修。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安置房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区房管中心在区会计中心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安置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其他费用一律不得从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动用个人交存维修金时要大部分业主同意
办法规定,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坚持政府所有的先用,个人交存的后用原则。当政府所有的维修资金不足时,需要动用个人交存的维修资金时,必须征得以幢为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已交存维修资金业主同意。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年度计划审批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在每年申报部门预算时,对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安置房小区编制下一年度维修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区政府审批。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同一安置小区维修项目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区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安置房其他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各镇(街道)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自交存之日起,交存当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从交存的第二年起,按银行同期三个月定额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维修资金使用先在利息部分列支,利息不足时使用本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动迁户:
出钱维修自己的房子,可以理解
以前,安置房一般是不需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如今《高新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安置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作了具体规定,对此市民能接受吗?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部分动迁安置户。薛家镇70岁的李老汉一家5口去年6月搬进了顺园八村二期,老两口住着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儿子、媳妇还有孙子则住着对门的那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由于顺园八村二期用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按照新出台的办法,李老汉一家两套房子应当由业主个人交纳24000元的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
李老汉谈了自己对交存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看法。“要求业主交存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我能理解,毕竟小区是大家共有的生活居住场所,如果没有一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作保障,以后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等毁损以后,谁出钱来帮我们进行维修更新呢?虽然是我们自己出钱,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我们自己,我觉得大家都应该理解支持。”
据了解,李老汉家两套房子以后如果上市交易,不需要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