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DV拍客要告知名视频网站
辛辛苦苦拍的DV作品
播发时署名的是别人
读者来电
昨日,DV拍客吕欣来电说,他发现自己辛苦拍摄的DV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m欣m然”盗用,在一家知名视频网站传播。由于迟迟不能解决问题,吕欣已经委托律师具结诉状,准备起诉这家网站。
记者 张玉东 首席记者 徐富盈 文/图
讲述:47篇视频作品疑被盗用
昨日上午9点,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吕欣讲述了自己的作品被盗用的经过。
吕欣是专业DV独立拍客,为本地多家电视台供稿。
去年在家上网时,他无意间发现,一家知名网站上出现了自己拍摄的18篇视频节目,画面上有这家网站的标记,署名的拍客为“m欣m然”。
吕欣说,这些视频的发布未经自己允许。他和这家网站取得联系,告知“m欣m然”盗用自己的作品,并要求停止侵权,给予补偿。网站工作人员要求吕欣提供视频是他拍摄的证据后再处理。后来,此事不了了之。
最近,吕欣通过搜索又发现,自己被盗用的DV作品又增加了。这家网站播放了47篇署名“m欣m然”的视频,都是直接盗用自己的原始素材制作的,其中《三个不孝子逼父跳楼亡》的视频,点击量更是达到309.4万次,评论6380条。
吕欣说,卖给专业视频网站的DV价格差异很大,低的有50元,高的有2000元。点击量上百万次的视频,价值不菲。
“m欣m然”何许人也?
“天天拍偷电动车、偷电瓶的毛贼,不料自己被人惦记上了。”吕欣说,作为DV拍客,工作起来不分白天黑夜,几乎每天都要工作到凌晨两三点甚至到天亮,一有新闻线索便紧急出动。
自己的作品屡屡被盗用,他产生了不愿再拍的想法,非常纠结。
他一直想知道“m欣m然”为何人。更加让他懊恼的是,一些圈内人在网上看到他的一些作品后,误认为“m欣m然”就是他,因为他的名字里和“m欣m然”中都有“欣”字。
“我通过圈内人士打听,‘m欣m然’是专门搞婚庆录像的,兼职做DV拍客,他应该是从个别无良编辑的手中拿到了别人投稿的素材,然后卖给网站。”吕欣说。
这家网站有责任吗?
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秀强说,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可见,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唐秀强律师称,这些视频的右上角有网站的名称标记,这些标记在原告的作品中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是网友上传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上去的,应该是网站自己加上去的,或者是利用相应的软件设计,使得网友上传视频后自动添加了这些标记。由此可见,网站已经通过在视频中添加标记的方式,改变了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而且,涉案的全部视频是“m欣m然”提供的,数量很多,很难说网站经营者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应该认为网站有放任或默许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