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市出台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
租车人年龄为16周岁至70周岁
本报讯 (记者李兵)记者9月25日从太原市公交部门获悉,日前《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市民凭第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实名办理一张具有公共自行车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公共自行车承租人须是年满16周岁(含)以上至70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
《办法》除了规定公共自行车承租人的年龄限制以外,还要求承租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办理具有公共自行车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时,承租人应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签订公共自行车租车业务协议,并交纳租车诚信保证金200元,解除协议时返还诚信保证金。租车卡仅限本人使用,租车时卡内金额应不少于30元,如租车卡丢失,应及时向太原市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挂失,每卡每次限租一辆自行车。公共自行车骑行范围为太原市城区。
太原市有11个公共自行车业务申办地点:体育馆、胜利桥东、火车站北、下元、尖草坪公交车场的公交IC卡中心,万民药房二营盘店、平阳路店、解放路店、并西店的公交IC卡充值点,家乐福超市长风店公交IC卡充值点,华联超市桃园店公交IC卡充值点。
又讯 《太原市公共自行车赔偿标准》也已出台。承租人丢失一辆公共自行车赔偿标准为:使用年限不到一年,按购置成本90%赔偿,即为1397.7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两年之内,按购置成本80%赔偿;使用年限两年以上3年之内,按购置成本60%赔偿;使用年限超过3年以上,只需赔偿购置成本的40%。市民租车时应认真检查所租自行车,以确认自行车各部件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