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孙乾)漏绘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问题地图”屡见不鲜。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历史疆界绘制办法,明确地图出版送审制度同时强化对互联网地图的监管,其中拟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将服务器设在国内。
如今在地图编制和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地图”。其主要表现为:国界线绘制错误,把我国大片领土标到国外;漏绘我国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错绘我国行政区域界线;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把一些敏感的、不宜公开的,甚至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征求意见稿还设立了分级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出口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同时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征求意见时间至2012年10月26日前。社会各界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