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张伟杰)现实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赔不起”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益难以实现。为改变这样的情况,我国法院从2004年开始试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记者今天从最高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的专门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
“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较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遭受的损害更大。而根据审判实践,这类案件中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又恰恰最为突出,被害人的救助需求尤为迫切。”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
据了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救助重点是“保障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需求”,救助数额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总额之内,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12978名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